张同学:
你好。来访收悉,现回复如下:
根据财政部、教育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退役军人部、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等五部门发布的《关于印发〈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财科教〔2019〕19号)第五条第七款:“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、招收为士官、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、学费减免”,张同学符合申请学费减免的条件,具体申请流程及所需材料,请咨询学生工作部吴勇华老师(13017206663)。该事项已于10月25日通过电话向张同学反馈。